湘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已设立法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9个机构。各工作机构职能分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
(一)法制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2、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4、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5、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质询案;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处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投(申)诉案件;
7、负责本区“一府两院”、乡镇街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9、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0、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11、协助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12、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经发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2、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做好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的预审,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4、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5、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6、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质询案;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9、协助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10、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对社会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县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在县域内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报告。
2、负责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搜集、整理修改补充意见,综合上报。
3、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做好准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负责审查县政府报送的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
5、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常委会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1、承办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安排;
3、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传递、保密、印章和档案管理;
4、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车辆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内外接待服务等工作;
5、协助常委会抓好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协调常委会各工委工作;
6、负责机关人事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党支部和工、青、妇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7、承办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1、承办实施《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换届选举事项。负责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代表选举、补选、增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2、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有关人员的初步审议,处理有关任免事项的具体事宜;
3、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4、负责本区区域内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
5、指导乡镇街人大工作;
6、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7、接待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8、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9、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10、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2、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4、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5、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质询案;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8、协助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9、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2、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4、负责所联系的部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5、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质询案;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8、协助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9、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2、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4、负责所联系的部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5、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质询案;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8、协助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9、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负责与区华侨、外事、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上述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4、为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述职评议和执法检查做好有关工作;
5、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7、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