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人大概览 工作动态 监督工作 代表风采 乡镇人大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市人大网
乡镇人大网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规章制度>湘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决定

湘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33870次

各乡(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为督促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就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决定如下:

一、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真实、全面地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人大代表的思想认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促使人大代表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主动去研究、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管理,建立 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促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全面收集归档区人大代表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活动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材料收集归档内容。

三、代表履职档案归档以下材料

(一)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代表履职情况、出席人代会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情况等。

(二)代表单独或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答复情况材料。

(三)代表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列席)区人大常委会情况有关记录。

(四)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述职报告及选民对代表履职满意度的测评情况。

(五)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联系选区、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等各类履职活动情况材料。

(六)代表以代表身份获得奖励和表彰的材料。

(七)代表在以代表身份参加各类活动时撰写的调研报告、代表个人在各级媒体发表的反映人大工作的文章等。

(八)代表个人以代表身份被媒体推介宣传的材料。

(九)其他依法履职的情况。

四、代表履职档案材料的收集、报送

(一)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第三条第(二)、(三)款所列材料,以及第(五)款中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履职活动所形成的材料,并移交给管档单位。

(二)各乡(镇)人大、峡山口街人大工委负责收集第三条第(四)款所列材料,以及第(五)款中各乡(镇)人大、峡山口街人大工委组织或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的各类履职活动所形成的材料。

(三)代表个人应负责收集并向管档单位报送第三条第(六)、(七)、(八)款所列材料。

(四)各乡(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负责根据收集的材料完善《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五、代表履职档案的管理

(一)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根据原选区的归属,分别存放在各乡(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二)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加强业务指导。

(三)代表履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大、峡山口街人大工委负责,登记、整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后,归入代表履职档案。

六、代表履职档案是对代表任职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等方面情况的真实记载,是考核评价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作为代表是否连任的重要参考。

七、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规范有序。

八、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档案的管理,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参照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九、本决定由湘东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湘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