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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37958次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总结我区人大近两年代表工作的做法基础上,现就全区各乡镇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和实践,遵循尊重民意 、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方式, 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的解决,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惠及全区人民的民心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施五大工程,重塑工业辉煌,让湘东人民过得更好”贡献人大力量。

二、制度内涵和基本原则

(一)制度内涵

代表票决制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需求,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后,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方式选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投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二)基本原则

做好代表票决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支持、保证人大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的候选民生实事项目须经同级党委审定通过,按法定程序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坚持依法依程序实施。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使代表票决制工作成为人大立足自身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

4.坚持实事求是。提请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属于本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且乡镇人民政府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周期长、建设复杂的项目不宜列为票决项目,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方法步骤

代表票决制工作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选、审议票决、监督反馈三个阶段实施。

(一)征集初选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选阶段要注重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

1.征集环节。每年的第四季度启动公开征集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民生项目,切实将人民群众关心、亟需推进解决的民生项目征集上来。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应当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汇总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参考。

2.初选环节。乡镇人民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项目汇总整理后进行筛选论证,于每年12月底前,按不少于10%的差额比例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报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作为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深入调研,及时对候选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审议环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就候选项目征集初选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出说明。大会安排必要时间,由各代表团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时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就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2.票决环节。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明确预定应选数、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提请各代表团会议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经审议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既可等额也可差额。实行差额表决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确定的项目得赞成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民生实事项目表决结果在全体会议上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反馈阶段。要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监督作用,坚持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1.监督环节。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大主席团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安排代表分小组联系项目等监督机制,综合运用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考核考评、决算审计等工作机制。在民生实事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或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2.测评反馈环节。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未按时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大会主席团应组织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进度、项目质量及实施效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乡镇党委报告,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人大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乡镇推行代表票决制的各项工作。乡镇人大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代表票决制工作,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选、组织实施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人大的年度工作考核中。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人大对口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推广成功做法,不断提升代表票决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代表票决制工作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的成效,生动展示民生实事项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