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人大概览 工作动态 监督工作 代表风采 乡镇人大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市人大网
乡镇人大网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规章制度>湘东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湘东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35613次

(2021年9月27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审

为进一步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廉洁萍乡湘东篇建设,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财务管理目标:做好预算控制,强化会计监督, 加强内部审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机关经费年度决算收支平衡;机关经费支出实行日清月结年终决算。

第二条 大力节约文印、水电等办公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差旅费用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于归来后1周内报销结帐,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周,差旅费报销按《湘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第三条 严格报账程序和审批手续,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切实把好经费报支审批关。所有经费支出均由财务会计审核,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严禁私人借支公款,每笔经费支出须符合财务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1000元以下的经费报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1000至5000元以下的经费报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决定后方可执行,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经费,由纪检组长列席参加人大党组会议,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

第四条 坚持制度管理,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制度。预算中被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在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授权由单位自行采购的,要按照“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由办公室副主任统一开具采购单,报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或相关会议研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入库。

2、按照政府严控节约开支的原则,设备购置必须经党组会议决定执行,票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3、规范报销票据。报销经费票据必须规范,必须符合湘东区财政局颁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4、规范票据报销审批手续。报销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要求,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各项要素必须填写完整,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先后签字方可报销。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除核算往来款项外,不得使用收据报销入账。

5、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提供验收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人事、编制、统计工作和公务接待平台管理上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对工资、绩效奖励发放和往来帐目的清查核对等工作,做到报帐及时准确。

第六条 机关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发[2018]1号)执行。

第七条 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由各专委和工委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在本年第四季度的编制,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在湘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和湘东人大网公开预决算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半年一公开,财务收支报表每月由会计报常委会分管领导。

第八条 坚持定期清理核对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和上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 健全财务档案,做到财务帐目清楚,科目分类合理,立卷归档及时,日常管理有序。

第十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熟练掌握财务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一条 建立内部牵制、监督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和岗位轮换制度,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巡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机关经济事项的监督。

本制度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与上级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财经法规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