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常发〔2022〕8号
关于印发《湘东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峡山口街人大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湘东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东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
湘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