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以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六)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十)“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